承租人不得申請補貼記載 恐推升租金
內政部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以免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但市場普遍認為,實質效果並不大,有可能會讓租金更上漲。
內政部原本在租賃定型化契約中已經載明不能禁止房客列報房屋租金扣除額、設戶籍等行為,甚至租賃專法也已規定,不得記載事項顯失公平。除去該契約仍為有效,對當事人一方顯失公平;契約無效,但租客就是找不到房子,就是以房東的條件為準。
專家說,雖然政策有意改為不得記載承租方不得申請補貼,但實務上房東多會先溝通清楚,有些對於房客報稅申請補貼沒有意見,有些則講明不希望房客報稅與申請補助,雙方最好都有共識與溝通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避免日後糾紛產生。
有人表示,上一次修改定型化契約在約三年前,此次再修改,感覺上對租客增加保障,但實際上反而會讓房東不願意續租,導致租屋的供給量進一步緊縮,而房東更可能會約滿後下一次出租時直接拉高租金,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