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容積移轉後 重新申請建照的基地容積會不會變不見?
自「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實施後,許多悶了很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終於得到解套的途徑。但部分民眾心中也許存疑:容積移轉後的容積率是不是永久有效?會不會重新申請建照時,就會將容積打回原形呢?
市府都發處表示,不論是容積送出基地或是接受基地,只要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所規定負擔相關義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移轉容積,獲准移入容積之接受基地就可以按照原基準容積加移入容積的容積總量申請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法規中有關容積管制事項的限制,即使建築執照廢止或重新申請都不會影響。但是其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法規之規定,仍然必須遵守。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參考內政部營建署解釋函彙編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sectable§ionid=11&id=0&Itemid=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