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起 農舍豪宅都要增加土地房屋稅
行政院賦改會昨達共識,決議限縮土地稅、房屋稅減免,預定99年修法,後年起,擁有多筆土地和房子的地主,將會被課更高的房屋稅和地價稅;都會地區自用住宅,如果面積超過60坪的豪宅,地價稅不能再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農地目前免課地價稅,但如果沒有農業用途,而是蓋別墅或民宿,一律要課地價稅。
賦改會昨天召開委員聯席會議,檢討土地房屋稅的中長期方案,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裁示,將從民國100年開始實施,會中決議,將非住家營業用房屋法定下限稅率由現行3%調高至4%;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法定下限稅率,由現行1.5%調高至2%。
會中也決議,自用住宅及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適用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的土地稅率不變,但一般用地累進稅率土地稅率同時調高。
未來公告地價作業,將由原定每三年調整一次,修正為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讓地價較能符合實際情況。
其他相關措施包括:都會地區自用住宅面積,目前是3公畝、大約91坪的門檻,限縮到2公畝、60坪,超過60坪的豪宅就算自用,地價稅也不能再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如果擁有多筆土地和房屋,適用的地價稅和房屋稅率也要調高;農舍目前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沒有農業用途,甚至在農地上蓋別墅,一律要課地價稅;住家現值不到十萬元免繳房屋稅,一律核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