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水患 可向政府申請家戶防水閘門補助
近幾年來,全球氣候起了相當變化,台灣地區也同樣面臨詭譎的氣候侵襲。尤其是對於居住低窪或易淹水地區及的民眾來說,每到颱風季節或豪大雨來臨前即開始擔心受怕。有鑒於此,政府在近年間就水患的防治持續推動各項的防範措施與作法上的興革。
對水患的防治措施由公有建設擴展至私有建築,因此行政院考慮在可能範圍內,由政府補助家戶防水閘門,內政部(營建署)隨即著手研訂補助家戶設置防水閘門之機制,並頒布實施。
為協助民眾申請,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名民眾可依下列的條件及程序向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或區(鄉、鎮、市)公所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臺灣地區民眾曾經依據經濟部發布「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6條第1項第5款領取補助者。
(二)臺灣地區民眾曾經淹水地區,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區(鄉、鎮、市)公所認定者。
二、補助比例
設置防水閘門(板)高度應為九十公分以上,補助費以實際支用數50%為原則(不包含後續維護費用),並不得超過下列補助費標準:
(一)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補助新臺幣伍萬柒千元。
(二)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補助新臺幣壹拾壹萬參千元。
(三)一樓出入口寬度一公尺以下者:補助新臺幣壹萬伍千元。
(四)一樓出入口寬度逾一公尺者:補助新臺幣貳萬參千元。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符合本規範規定得申請補助費者,於施工前,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有案之住戶管理委員會或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檢具申請表格向建築物所在直轄市、縣(市)之區(鄉、鎮、市)公所申請補助。
民眾申請所須表件或任何疑問,可向居住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及區(鄉、鎮、市)公所接洽,或與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聯繫(電話:02-8771-2921至2925),讓政府與民眾共同攜手合作,努力降低水患所造成的損失,以保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