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 只能放手提行李
手機、相機、MP3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許多人在搭機時都把備用電池全丟進託運行李箱,如果你也是做如是想的人,那可要當心了。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2萬元到10萬元罰款。
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民航局表示,旅客若未遵守危險物品運送規定,航警查獲後會要求移除,惡意者可依民航法處以2萬元到10萬元罰款。除要求旅客,航空公司對鋰電池也有更嚴格的標籤、文件等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