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廣告不實!允將建設罰60萬元、萬禾廣告罰3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7年12月24日第894次委員會議決議,允將建設有限公司及萬禾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於「青雲道」建案廣告將「機械室」所在位置刊載為「BEDROOM」或「MASTER BEDROOM」,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允將建設有限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萬禾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青雲道」建案計有「A」、「B」、「C」、「D」、「E」及「F」6種房型,據建案竣工圖所示,「B」、「C」、「D」及「E」房型室內格局配置有「機械室」。允將建設有限公司及萬禾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於廣告「Style B 傢俱配置參考圖」將2間「機械室」所在位置刊載為「BEDROOM」,並於「Style C 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械室」所在位置刊載為「MASTER BEDROOM」,另依廣告「標.準.層 全區配置參考圖」可顯示建案「E」與「B」房型格局配置相同;「D」與「C」房型格局配置相同,僅左右相反互為對稱,是廣告整體效果已足使消費者誤認,「青雲道」建案「B」、「C」、「D」及「E」戶之「機械室」可作為臥室或主臥室使用空間,惟經臺中市政府表示「機械室」作為居室使用,係屬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公平會強調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空間利用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之空間利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空間利用違反建築法規,須承受罰鍰等之風險,顯非消費者於購屋當時所得預見。允將建設有限公司及萬禾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於廣告將「機械室」所在位置刊載為「BEDROOM」或「MASTER BEDROOM」,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公平會經衡酌允將建設有限公司及萬禾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各處新臺幣60萬元及30 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