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積國有商業用地逾300坪 至101年止只租不賣
行政院日前已核定財政部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財政部建議,未來官方機關轄下國營事業,如台糖、台肥、電信局、台鐵等大地主都須以「租大地、賣小地」為原則,保住優良土地所有權,不要賣斷。根據國產局內規,大面積土地是指,非商業用地500坪以上,商業用地300坪以上,都將只租不售。
此外,國產局近日也新修訂讓售土地50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原則上不再讓售,例外才讓售。
全國的國有土地分為二類:一、公用土地,屬於一般行政機關、國營事業機構(非公司組織)、國營事業公司、非營業特種基金(如學校)等所有,土地價值6兆5000多億元;二、非公用土地,土地價值8980億元,由財政部國產局管理。
財政部長李述德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最近獲行政院核准,適用對象包括中央與地方各機關、學校、部隊經管國有公用、非公用、及公司組織、非公司組織國營事業機構所有房地。實施期間自97年9月起至101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