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關 公共建設 REITs可投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可以投資「開發型」不動產個案,為政府推動的愛台12建設以及重大BOT案開闢新財源。
值得注意的是,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因公募與私募不同,投資「開發型」土地個案也有不同規定,公開募集型的REIT投資以下三類:一、都市更新計畫案;二、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的公共工程,即BOT案;三、中央核准民間參與的公共建設,例如愛台12建設等。不過,公募型REIT投資土地開發案時,投資上限為30%。
修正草案另訂定「高鐵條款」,限制公募的REIT不得投資高鐵。另外,公股持股比率逾20%,政府基金投資逾10%的土地開發案,也不能投資。
至於私募型的REIT投資「開發型」個案不受限制,公共工程與一般民間土地開發案都可以參與。
金管會主委陳說,學者估計REIT開放投資「開發型」土地個案後,基金規模可達到1000億元,如以投資上限30%計算,可以引導300億元進入重大公共建設。
營建業者說,新法雖然開放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但只有私募型的REIT才能無限投資,公募型的REIT限制只能投入特定的公共建設與都市更新計畫,對活絡房市意義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