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暖法修正案 企業盈虧互抵可望延長為10年
立法院財委會25日審查立委提出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企業盈虧互抵提案由5年延長為無限期,對企業寒冬送暖。但財政部不接受立委版,最後很可能通過政院版由5年延長為10年。
此外,政院版將追溯到97年度止尚未抵減完以前年度虧損也可適用,延後5年到期,直到102年為止,對處於經濟景氣大寒流的企業而言,是最佳的新年禮物。
行政院版的所得稅法39條修正案由5年延為10年,因為尚有修改所得稅法14條之1,24條之1,把債券利息、證券化商品、票券利息所得稅,個人一律改為分離課稅10%,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合併申報,企業維持合併申報。而財委會不願分割財政部法案,不審查行政院版的所得稅法39條,只有單審立委羅淑蕾和侯彩鳳版本。
財政部無法接受盈虧互抵,由5年一口氣延長為無限期,只願意接受原提案的10年,最後結果很可能通過政院版的延長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