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合併使用房屋可適用優惠地價稅率
夫妻分別擁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地價稅是否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者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呢?
稅務局表示,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所有權人屬同一人或夫妻,如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需要,將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者,可以合併認定為「一處」。因此,只要夫妻的兩棟房屋已打通使用,而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認定仍屬「一處」,適用自住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11月地價稅開徵時,即可適用該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就要等到次年才可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