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或危老重建可聘移工
營造業缺工問題嚴重,而勞動部近日公布最新函釋,明訂可聘僱移工的7大營造工程類別,但僅包括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住宅工程等都可聘雇移工。
官員強調,這些工程類型除了要符合社會公益性之外,也必須符合「完工後創造國人就業機會」這個要點。
根據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計畫工程總經費達100億元以上、計畫期程達1年6個月以上,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且為17之1條列舉的工程,可申請營造移工。
官員指出,在條文列舉工程類型中,有一款為「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建,或依促參法興建之公共工程」,其中針對「政府獎勵」,勞動部特別訂出範圍,只要工程類型符合社會公益性,以及完工後創造國人就業機會」,例如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類別的複合式商場、購物中心、倉儲物流中心、會展中心等,就可聘僱移工。
至於「都市更新業計畫工程」及「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工程」則涵蓋一般私人住宅,官員指出,都更、危老重建都具有一定必要性,也在允許的正面表列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