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爭議條文遭保留 審查無共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被視為實踐馬選舉支票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但有關再生計畫能否以都市更新中的「多數決」概念,強制整併、重劃範圍內私有地等許多爭議條文均遭保留;再生計畫公聽會的結論,對主管機關未來決策時有無拘束力,審查時也無共識,仍待朝野協商。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最受爭議的條文,規定有農地重劃、改建意願的農村,在自行凝聚共識後,組成社區發展組織向主管機關提出「農村再生發展計畫」的申請,並依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在範圍內私有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即可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進行農村與農地的整併與重劃。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法若通過,將產生農村再生「沒農民、沒農地、沒產權」三大隱憂,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圈地、報請農委會同意後,就可以徵收,根本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