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若通過 10萬以下免稅以3戶為限
為避免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却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行政院會22日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的要件,將排除非自然人的適用資格;而自然人則以3戶為限,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
針對此次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財政部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此次修法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等持有者的適用,且自然人持有全台以3戶為限,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
未來如修法通過,若是已擁有超過3戶的自然人,將有1個月的時間至稅捐機關擇定要適用免稅的3戶,不然就是由稅捐機關從優代替擇定。若自然人對機關擇定有意見,可在隔年的6月30日以前申請變更。並表示,如果是修法之後,自然人才擁有超過3戶,可在事實發生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擇定免稅範圍。至於始終維持3戶以下的自然人,則無須在修法後做申請,稅捐機關將透過系統給予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