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自主標章6月上路
有關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中小型場所是否納入第三批公告室內空品管理場所及如何管理的討論,環保說明,將暫緩第三批場所的公告,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鼓勵場所營造更健康的空品。標章制度預計於今(2021)年6月上路,將分優良、合格兩級;取得優良級場所,除得到表揚與榮譽外,場所將享有評鑑加分、檢測頻率拉長、檢測點減半等獎勵。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為全球第二個立專法管理室內空品的國家,採循序漸進管制原則,於2014年及2017年分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陸續將車站、圖書館、體育場、賣場等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中大型場納管,合計16類,共1,500餘家列管場所,占八成以上之大型場所。
環保署於去(2020)年7月著手啟動檢討室內空品管理作業,同步針對第三批中小型場所及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進行研析,期間多次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爰於去年12月11日預告第三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計畫納入200人以上之幼兒園、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之家、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等約2,200家。
目前自主管理標章已於2020年底完成徵選及設計,區分為合格級與優良級,其中合格級指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優良級為符合更嚴標準者。屬未公告場所但自願參與自主標章者,不需設置專責人員,僅需配合撰寫維護管理計畫及加密巡檢工作,時時留意自身所處室內空氣品質,此外針對已公告納管場所,環保署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
環保署強調,雖然強制納管有其功能,但並非唯一管理方式,考量原預告第三批對象多屬小型室內場域,使用空間特性單純、人數固定,經通盤評估後,將採優先推動室內空品自主標章制度,暫不強制公告原第三批列管場所,後續將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以了解自主管理標章執行成效,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