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拍板 預售屋須從首次移轉登記起算
行政院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到5年,境內營利事業也比照個人,5年內賣屋課重稅35%至45%,並增訂「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
行政院通《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境內個人賣出持有2年內房地將課徵45%稅率、2至5年課徵35%稅率、5至10年課稅20%,持有10年以上則維持15%稅率不變;非境內個人若賣出持有2年內房地,課稅45%、超過2年則課徵35%。
草案並新增,境內營利事業賣出持有2年內房地課徵45%、2至5年稅率35%、賣出持有5年以上房地課20%;至於境外營利事業也延長閉鎖期,凡賣出持有2年以內房地將課徵45%稅率、超過2年則課徵35%。
另外,現行預售屋交易的獲利是納入綜所稅申報,未來則納入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表示,如在預售期間買賣,就依據契約交易作為持有期的認定;但若是購買預售屋,待成屋才出售,持有的時間就不包括預售階段,須從首次移轉登記起算,持有逾5年才不會被課重稅,等於全面封殺炒作預售屋。
修正草案待立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將視房市交易情形、投機客是否仍繼續炒作,另訂日出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