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持有將定調5年 有豁免條款
中央打炒房越打越重;行政院房市健全小組的「房地合一稅」修法定調將短期持有定義為「5年內」,其中持有2年內者可課45%重稅、2-5年內者則課35%重稅;但在豁免項目基礎上有配合短期定義拉長進行修正。
行政院房市健全小組近期討論「房地合一稅」修法方向,將個人「短期持有」的課重稅區間,定調為5年內,稅率45%適用者,由現行持有「1年內」調整為「2年內」;35%適用對象則由現行的「1-2年」調整為「2-5年」。此措施嚴厲,但有除外條款,如登記自住者因調職、離職等因素,在短期內(5年內)轉移所有權者,就可豁免35%甚至45%重稅,自建銷售建商的買賣也可排除適用。
據了解,對於房地合一稅納入境內法人的修法,政府內部共識高,只是由於企業本身還有營業稅、未分配盈餘稅,在稅率的設計上,是否要直接比照境內個人或境外法人,還要再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