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改革:3年內出售將課35%
財政部上周向行政院提出房地合一稅規劃方向,確定短期持有定義由2年延長為3年,凡3年內出售都被視為短期持有,交易所得課重稅35%以上;另外為避免投資公司炒房,一併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房地合一稅制,並依持有時間適用不同稅率,最高稅率將大幅提高為45%。
繼排除法人適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房屋稅,及個人免稅限3戶後;財政部也已向行政院跨部會房市健全小組提出房地合一稅初步修法版本。不過由於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衝擊房地產周邊產業如營建、仲介業等,因此尚未定案。
目前房地合一稅制針對凡是2年內出售,都被視為短期持有課以重稅;因此財政部研議延長短期持有定義,將現行持有期間1年內課45%重稅,延長為持有2年內;至於現行超過1年、未逾2年課35%稅率,研議持有期間延長為超過2年、未逾3年。稅率20%適用對象,現行為持有超過2年、未逾10年,配合調整為持有超過3年、未逾10年;至於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則維持現行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