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擬大修法 2年內出售課45%重稅
財政部連環出招近期擬修正房地合一稅,主要為2大方向,包括將房屋從持有「1年」內出售課徵45%重稅,調整為持有「2年」內出售也課45%重稅;且境內公司交易房產也將納入房地合一稅中,最高稅率為45%。
據了解,財政部內部版本已經準備得差不多,將於近期在健全房市小組中提出,共同討論。目前財政部版本最為明確的方向,是將現行持有期間1年內課45%重稅,調整為持有2年內課45%稅率,等於將短期持有期間從1年調整為2年。
至於持有時間更久者,為避免殃及確實有需求的換屋族,財政部傾向微調。針對稅率35%適用對象,現為持有超過1年、未逾2年者,可能調整為超過2年、未逾3年或4年;原稅率20%適用對象,現行為持有超過2年、未逾10年者,可能調整為持有超過3年或4年、未逾10年。至於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則維持15%。
另外,財政部也擬將境內法人交易列入房地合一稅;依照現行所得稅制度規定,境內法人交易房地,是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最高稅率20%。但財政部圍堵成立投資公司炒房情形,因此擬修法將境內公司交易房產納入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為45%,但還是要交由健全房市小組來討論並經行政院點頭後,才會正式拍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