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持續聯合稽查預售案 未發現違規紅單
繼10月底與內政部辦理聯合稽查預售屋熱銷建案後,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又於11月下旬與法制處消保官、建築管理科等相關單位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行動,誓言聯合稽查預售屋建案將持續,以遏紅單交易亂象。
台南市政府強調,此次查核重點包括確認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6大事項,但皆未發現違規紅單。
市府消保官表示,建商及代銷公司都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之保障,若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契約條款,民眾都應拒絕,如果遇到契約內容與應記載事項未符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不要輕易放棄應有的權利。
地政局強調,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規定,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為確保實價登錄資訊正確性,地政局也持續查核申報不實案件,請業者及買賣雙方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