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停車場容積從1/3放寬至1/2
因應推動長照、幼兒照顧等土地複合使用,及尊重原民文化活動的需求,內政部於本(12)月3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在不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的原則下,放寬都市公設用地可供長照及原民聚會等多目標使用項目,以增加使用彈性,充分發揮公設地效益。
內政部表示,會報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暨附表修正草案,主要為因應長照設施資源布建需求修正附表,放寬學校、體育場、公園等用地,得作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社會福利設施使用。
另外,為兼顧停車場使用及長照、社會住宅等社會福利設施設置需求,草案也增訂停車場用地作此類社會福利設施時,若提經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其使用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上限,可從1/3放寬至1/2。」。
內政部指出,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活動需要及聚會場所開放式鋼棚建築特色,這次修正草案也放寬各項公共設施用地,若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可供設置部落聚會場所使用。
內政部強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經由這次的滾動檢討,可增加有限土地資源的使用彈性,落實政府照顧政策,充分發揮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益,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