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低噪音 98年1月1日起開始取締
自98年1月1日起,環保署將針對讓許多民眾感到困擾,發出嗡嗡嗡低沉的營建工程低頻噪音進行管制及稽查,民眾可透過公害陳情專線檢舉,環保局人員將會依照民眾指定的時段及地點進行一般噪音及低頻噪音量測,只要任何一種噪音檢測不符管制標準,而且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管制標準的營建工程,將被處罰新台幣18,000元至18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工之處分。
環保署表示,低頻噪音因其波長較長之特性,會經由牆壁傳遞進入室內,且因其穿透性強之特性改善不易,因此必須由音源產生處著手降低其低頻範圍音量,方能有效降低整體噪音量。
環保署指出,每年噪音陳情案件約4萬餘件,以97年為例,至目前為止,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約占27﹪,其中營建低頻噪音之音源主要來自發電機、馬達及引擎等,為解決此擾人的營建低頻噪音問題,環保署下一階段將營建工程低頻噪音納入管制,並於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環保署呼籲營建業者,把握最後1個月趕快進行營建低頻噪音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