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條例有規範 業者擬文須小心
內政部近日明文表示,民眾在購買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時,若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民眾可要求建商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會員公司在擬定契約書時務必小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與困擾。
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每年都會查核業者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包括「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及「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等5大項。
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並須依規定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驗收時,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都應由賣方負擔,且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5%。而房屋的保固期限應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且除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都應負責。
請會員公司在擬定契約書時務必小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與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