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新材料修法縮短行政時效
為了加快新穎建材在建築物上的應用,內政部修法,未來申請建築新材料認可,可至內政部指定的評定機構同時完成評定及認可服務,透過一站式便民服務約14個工作天就可收到認可通知書,可大幅縮短認可時間。
建材認可制度從1974年施行迄今,已超過46年,因此內政部於今年9月24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修正草案,簡化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查核程序,明定認可工作得委託經指定的性能規格評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縮短行政時效。
原本從申請認可程序,須約30個工作天,才能領到認可通知書;修法後,透過一站式便民服務約14個工作天就可收到認可通知書,可大幅縮短認可時間。
內政部指出,依規定經認可的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的有效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認可期限屆滿應重新申請認可延續。後續營建署將持續透過修法,落實後市場管理監督機制,以確保整體建築物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