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營業稅基以更新後總價計算 明年元旦上路
雖然都更一直都是個熱門話題,但有關的營業稅稅基計算方式不同,為此財政部近日發布新解釋令,2021年起都更報核統一以較貼近市價的「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不得再以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另外,建商銷售給地主的比率算法可採「共同負擔比」或「房地現值比」二擇一,預計2021年元旦正式上路。
建商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時,會擬定都更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送地方政府核定,而營業稅是其中一項提列共同負擔項目,過去在核定權變計畫中的營業稅時,地方政府採用的銷售額並無統一標準,有些採用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有些則以較貼近市價核定更新後的總價值為準。
據了解,2017年時財政部就已發布解釋令,說明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的都更案件,應以「更新後總價值」作為營業稅的銷售額;今年財政部在解釋令中明定,只要2020年底前報核案件,課稅時皆以地方政府在權變計畫中所核定的營業稅為準,財政部會照單全收;但明年起就必須一律以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