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交易市場熱 預售需留意資訊對等
近期台南市房市交易市場熱絡,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與法治處消保官提醒業者,販售預售屋必須注意資訊對政並確實取得建照,保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與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特別提醒,在網路與社群媒體刊登廣告也須注意標題,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若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購物糾紛,對商業信譽觀感造成不良影響。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此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皆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交易前買賣雙方事前溝通未來應履行之權利義務,並減少交易糾紛保障安全。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規定,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違反者依法最高可裁罰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其開始銷售房屋的行為,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5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