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屋契約上路 電費設上限
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定,將於9月1日生效,新版租約規範電費不能高於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及房客若有長期醫療需求,可提前終止租約。
內政部指出,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較過去增加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另外,房客如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在房東修繕住宅期間致不能居住,房客也可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租金。
內政部呼籲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儘量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下載使用。(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