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誇大不實移付懲戒 恐涉個資法規定
「竹北透天屋價值6.7億」知名房仲業者誇大不實訊息,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嫌,新竹縣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深入訪查,並通知業者到府陳述意見後,除要求該公司立即下架誇大不實網路新聞廣告外,並將該房仲業分店店長以違反誠信及可合理專業期待,移付不動產經紀人懲戒委員會懲戒。
這則訊息自7月21日起由該房仲以新聞廣告的方式,「竹北12年透天屋賣6.7 億」的標題大量流傳於網路,引起不滿的消費者投訴,指此一新聞明顯炒作。
依據該縣府地政處地價課提供實價登錄資料顯示,此建物標的計有四筆建地及一建物,建物面積約313坪,若依仲介公司稱該標的物為12年新屋以6.7億售出,平均每坪單價216萬元,等同台北大安區帝寶週邊豪宅等級。惟據現場實勘,該建物是附屬在買受土地面積946坪裡面,扣除建物成本,每坪土地售價約62萬元,符合該地區近年每坪53萬至65萬售價的行情,算是合理成交價。然而,業者卻選擇性發佈,讓消費者以為建商是以6.7億買下建築物,未揭露該公司是以土地的合理行情買下,似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消保官表示,業者以「虚偽不實,引人錯誤」散布重大消費資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若不處理,將對其他信守規範的同業造成不公平待遇,實有必要立即導正。因此要求將所有的廣告新聞下架,並提醒房仲業者如未取得買受人書面同意,即於網路公開他人買賣交易行情,如經當事人提起告訴不僅要負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及個資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刑事責任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