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評議委員須有半數以上專家學者
內政部於2020年7月16日通過修法草案,明確規範各縣市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半數以上應由地政、不動產估價、法律、工程、都市計畫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以提升委員會的專業性。草案後續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各縣市政府的地評會須評定該縣市地價,依照現行規定,委員會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地方公正人士」參加,但考量民意代表已具有對地方政府行政監督的職權,加上地方公正人士難以定義,因此,委員組成有必要再修法明定,以確保地價評議的公正、客觀。
內政部於部務會報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地評會委員由地政、不動產估價、法律、工程、都市計畫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且機關代表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以落實利益迴避原則,同時符合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規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