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新政將開放 名額增為12萬戶
今年8月新版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名額由一年6萬戶增為12萬戶;對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表示,此制度核心卻仍有巨大的問題存在,因內政部未依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違反「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基本原則,因此要求政府改進。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在對2017年租金補貼核定戶資料進行推估後,發現有7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另外比對2018年租金補貼統計與低收入資料,當年全台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82729戶,但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只有16383戶,申請比例不到2成,表示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例偏低。
也因為現行租補制度遲未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對弱勢者而言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租補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
社宅推動聯盟表示,對應內政部明年租金補貼的新政,預算應由過往28億元左右提昇至56億元;否則名額雖加倍,但弱勢者所受的協助卻未增加,低收入者仍舊與月薪三萬五的人領一樣的補貼,對此希望回歸「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根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