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實登新制 賣方需負登錄之責
內政部近日表示,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因此民眾若是買新成屋,建商也要負起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內政部指出,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此次新制上路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在中古屋市場即為上一手屋主,新成屋市場則為建商,也就代表建商需與購屋者必須共同申報登錄,雙方皆為申報義務人。
申報書的「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若申報不實,將直接處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另外,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
內政部提醒,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民眾也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專區參考相關宣導資訊,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