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2025年4月將全面上路
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今年4月公布施行,計畫及功能分區圖分別延長辦理期限為1-2年。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應於明(2021)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地方政府應於2017至2019年間完成計畫草案,並依法辦理座各項公開程序跟審議作業,並分別於2020年2月至4月間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使後續審議作業順利進行,預定於2020年5至6月間,召開數場機關研商會議、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及大會,先行凝聚共識後,再將各縣市國土計畫(草案)提送大會辦理審議作業。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並按案情單純複雜程度排定先後順序,批次提送大會審議,初步進度規劃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二批(7月):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第三批(8月):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第四批(9月):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內政部營建署預定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