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土地蓋社宅可獲1.5倍容積獎勵
內政部於2020年3月31日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並持續依推動進度穩健成長。
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內政部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興建社會住宅。但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而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修法也配合行政院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同時也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的認定標準,調整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獎勵為2%,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3%,其獎勵上限仍維持5%,以促進投資環境改善。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以兼顧環境與產業發展。修正條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查詢。
